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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顺利完成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工作

蓝田县人民政府2023-01-12 12:16

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划转工作稳步落地,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蓝田县税务局举行“蓝田县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交接仪式”,蓝田县税务局党委委员韩新庄主持召开会议,蓝田县税务局、蓝田县秦保局、蓝田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蓝田县税务局和蓝田县财政局分别组织学习了《财政部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等相关划转文件,明确了划转工作中双方职责、业务范围、缴费渠道、退费流程等具体事项。蓝田县秦保局详细介绍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及流程,和与会单位交流了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后续征管业务。

蓝田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赵亮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业务衔接和信息共享合作,形成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提高业务的征收效率,降低征纳成本,积极引导企业在电子税务局线上申报缴费,进一步增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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