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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查处校园周边贩卖烟草行为,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长安区人民政府2021-11-01 09:32

未成年人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殊群体,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非常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给予特别的关心和爱护。他们在生活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的影响,我们有责任和义务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温馨的成长环境。

一位关心未成年成长的热心市民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黄良街道中心学校附近的某某便利店公然贩卖正规烟草制品。

区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投诉反馈的便利店进行了实地检查。经查,该店位于黄良街道中心学校侧门50米范围内,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店内货柜摆卖存放有十余条卷烟,该批卷烟系该店经营者自其丈夫开办的商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将部分卷烟拿到该店销售。对此,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该便利店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予以现场制止,并对其加强日常监管,如再出现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情况,区烟草专卖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清理取缔;如发现该店有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将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严肃查处;对向中小学周边无证户供货的商店,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如再出现同类情况,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国家在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严禁卷烟零售商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而毁坏了国家民族的根基。唯有如此,通过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生活环境,使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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