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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灞桥区人民政府2021-05-20 11:35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提升脱贫质量和成色,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全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市、区政府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抓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任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展住房安全有保障回头看专项行动

依据市扶贫办《关于转发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市扶贫办发〔2021〕6号),集中开展住房安全有保障回头看专项行动。各街办要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的首要任务,持续扛牢“国之大者”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对标中央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强化住房安全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

1.定期核查住房安全情况。严格落实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区、街办、村三级联动机制作用,每年3至4月份开展1次住房安全情况核查,及时掌握辖区内所有农户住房安全情况,加强日常维修管护。重点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进行动态监测。在房屋类型方面,重点对鉴定为B级的住房尤其是土木结构房屋、原鉴定为C级通过危房改造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动态监测。发现疑似危房及时上报,并由区住建局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为危房的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立行立改,由街办做好动态帮扶,统筹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做好汛期、冻融等特殊时段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街办 提前制定汛期、冻融等特殊时段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应急预案,在此类特殊时段加大农户住房安全排查力度,发现因灾房屋受损情况立即上报,第一时间对因灾房屋受损农户妥善进行过渡安置,及时做好灾损住房安全性鉴定、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因灾受损农户住房安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加强对保障安全的脱贫户动态监测。各街办重点对原通过投亲靠友、租住借住等方式保障安全或长期在外务工返乡,重新申请危房改造的脱贫户加强动态跟踪,将有关农户信息及时报送区住建局。由街办、村跟进做好政策宣讲,待农户确认危改意愿后,区住建局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加快组织实施。(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加强对农村闲置危房的监督管理。街办要对辖区内农村闲置危房依法进行封存并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查看,确保闲置危房无人居住,遇有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围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快推广使用《陕西省农房设计图集》、《新关中民居村落设计范例和户型施工图集》,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农户住房安全满意度。

1.编印发放政策明白卡。各街办向所有实施过危房改造的脱贫户发放明白卡,告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政策和住房安全问题反馈渠道;向所有农房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发放明白卡,告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政策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礼节及程序规范。(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

2.妥善处理涉危改信访事项。各街办真诚接待群众来访,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农户诉求,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农户满意度。(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营造良好宣传舆论氛围。各街办通过设置展板、发放资料等形式,大力宣扬脱贫攻坚精神,宣传住房安全有保障相关政策,展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和乡村振兴建设成效,并做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宣传舆论氛围。(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安排全面启动。各街办要迅速制定本辖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尽快进行部署,抓紧推进落实。

(二)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各街办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街办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实施危房改造期间的过渡安置房要确保安全;1至6月份鉴定为危房的当年11月底前改造竣工,7至12月份鉴定为危房的次年5月底前改造竣工。

(二)尊重群众意愿。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各街办在实施危房改造时,要征求和尊重农户意愿,使其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三)确保工程质量。农村房屋建设前必须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施工,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四)衔接乡村振兴。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脱贫户住房返危问题,有效防止因灾返危致危,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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