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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直接结算的门诊慢性病参保职工“可以申请补助了”

西安晚报2022-06-29 09:07

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去年起我市已实现门诊慢性病就医购药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但部分参保人员因异地就医购药等原因未能直接结算。为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待遇,6月28日,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办理2021年度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没有直接进行结算的门诊慢性病参保职工很快也能领到补助了。

参保人员符合要求才可申请

哪些人可以申请2021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零星报销?记者梳理《通知》了解到,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才可以申请。(一)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二)新政策执行初期,慢性病享受人员未及时了解直接结算办理流程且在首次直接结算前产生的(需提供个人情况说明)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

那么2021年度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办理具体流程是什么?

首先参保职工所在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要携带U盘,于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15日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在医保经办大厅门诊慢性病受理窗口拷取2021年度补助人员待遇享受情况名单。

之后,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统一收集本单位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职工2021年度门诊慢性病票据等相关资料,包括:(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3)《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表样可在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官微下载(政策讲解→通知公告→资料下载→西安市门诊慢性病补助相关表格下载);(4)《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信息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在拷取的2021年度补助人员待遇享受情况名单中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生成《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信息表》电子版并打印加盖公章);(5)情况说明;(6)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模板在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官微下载(政策讲解→通知公告→资料下载→西安市门诊慢性病补助相关表格下载)。补助资料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2022年8月31日工作日的工作时间,逾期不再办理。

补助费用由参保单位发放给职工

《通知》中提到,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实职工报送票据及费用明细等资料,发票需为2021年度且符合门诊慢性病补助零星报销范围内的有效发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

为保证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领取及时,各单位要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基金财务部门提供开户银行账户。2021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审核结算完成后,由基金财务部门将补助费用支付给各参保单位。补助费用到账后,参保单位经办人需要及时到参保所在医保经办机构自助查询一体机打印结算单,根据结算单结算金额及时将补助费用发放给职工。

所有有关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业务办理,市本级参保单位在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区县级参保单位在参保所在区县医保服务大厅办理。(记者 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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