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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出炉

西安日报2022-03-22 08:04

3月2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出炉。办法明确了评选对象和范围、评选原则、评选条件等。据悉,我省评选每3年组织一次,每次评选200名左右。

公开推荐公平竞争

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有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评选范围和对象为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科研机构以及从事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师和教研员(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

评选除基本素养条件外,还要符合:

■基础资格条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高级教师职务,教龄满15年,年龄不超过58周岁,近5年课时量饱满,一般年均应不少于300课时。

■教学业绩条件: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学生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丰富经验。近5年执教过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不少于10节,为市级以上教师培训做学术讲座不少于10场次,指导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获得省级教学能手以上称号。

■教研成果条件:在全省范围和本学科领域处于领先地位。近5年,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课题;获得省级以上基础教育成果奖;参与和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学科专业文章3篇(教研员5篇且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过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著。上述5项条件应至少符合3项。

■优先推荐条件:获得省级以上师德先进、教育教学等表彰奖励;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或表彰;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有长期班主任工作经历或有持续指导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经历,效果显著。

享受特级教师津贴

每人每月1000元 退休后继续享受

评选工作每3年组织一次,每次评选200名左右。省级按照拟培养人数120%比例下达推荐指标。各市(区)向省级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中,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不少于80%;校级领导和教研员占比不超过20%;艰苦边远地区、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薄弱学科教师应有一定比例。

■职责

特级教师每5年为一个任务周期,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课题,撰写教科研论文,积极参与教师教育工作,培养和引领一批骨干教师。做好“特级教师工作室”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指导、培养等作用。特级教师自授予荣誉称号之日起,应继续在原送评学校(单位)所在县区服务3年以上。

■待遇

特级教师称号由省政府授予,并颁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证书》。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退休后继续享受。对在职在岗特级教师,各地可适当提高标准。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外,该项津贴不得随意终止,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对发生拖欠特级教师津贴待遇的要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主持“特级教师工作室”。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在单位应给予经费支持。此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特级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每两年组织特级教师外出进修或参加学术疗养一次,定期给特级教师订阅相关学科报纸和杂志。特级教师每两年可享受不少于1个月的学术假期等。

每年考核一次

不合格一年后重新考核

我省明确,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及中小学要建立健全特级教师考核评估制度,全面落实违反师德“一票否决制”。特级教师每年考核一次,每5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不合格的一年后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撤销特级教师称号。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支持特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积极为特级教师学习提高和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减少特级教师兼任社会职务,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鼓励各市(区)成立“特级教师工作室联盟”,定期交流经验,督促特级教师发挥辐射引领作用。(记者 任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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