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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国家级示范特色街区将获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西安日报2021-07-17 10:06

日前,西安市商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发布西安市推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内容包括鼓励发展首店经济;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发展,鼓励区县开发区提升改造步行街;支持西安国际美食之都建设等。

鼓励发展首店经济。对成功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开设首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限上商贸企业,引进的国际顶级品牌首店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引进的国际一线品牌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发展,鼓励区县开发区提升改造步行街。对被商务主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特色街区的,给予1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商务部步行街改造试点名单的步行街,给予100万元奖励;列入省级步行街改造试点名单的步行街,给予80万元奖励。对省级部门认定的夜经济示范商圈、街区分别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西安国际美食之都建设。对于新认定的西安名吃和老字号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西安名吃、陕菜、特色餐饮和老字号企业新开经营门店,现有直营门店在5家以上的西安名吃、陕菜、特色餐饮和老字号企业,每新增加1个直营门店,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支持全市商贸企业参加国家、省级、市级举办的各项消费促进和展销活动,给予其宣传推广费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支持商贸领域保障和改善居民生活服务业的品牌连锁店发展,促进消费品质升级。鼓励品牌连锁店以直营和特许加盟方式,加快发展经营门店,改造老旧门店,按照每新增加1个门店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每户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加快商贸企业发展,对当年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商贸企业,每户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已纳入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库的商贸企业,按照企业当年零售额较上年增长1亿元、5亿元、10亿元,给予其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上述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一项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同步废止《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4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贸领域提质升级促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4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大力推进便利店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办函〔2019〕62号),《西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业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市商发〔2020〕11号),《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市城管委发〔2019〕5号)等文件。

目前,市商务局正在抓紧制定2021年度政策申报指南,将于近期对外公布,并将广泛宣传,组织企业积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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