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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执法检查工作

周至县人民政府2023-04-12 17:10

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减少周至县辖区移动源排气污染,周至县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执法检查工作。

4月11日,周至县生态环境局联合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辖区内重点项目工地及企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执法检查,当天共检查鄠周眉高速四标段、西安庆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工地企业8家,检查工程机械19台,抽测在用机械15台,被检查机械“两标一号”齐全,抽测机械尾气排放合格。

在工地企业进行监督性执法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还兼顾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向厂区负责人及机主讲解科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3号)内容,自2023年5月1日起,分阶段调整西安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执法人员并提醒车主要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维修保养,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禁止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达标或未取得环保标识的机械进入工地、厂区施工,不使用、不租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4月12日,周至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县交警大队、第三方检测公司在周至县北大门设置机动车联合执法点位,重点针对柴油车及重型燃气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进行路抽检专项执法,本次共检查机动车56辆,其中柴油车34辆,重型燃气车5辆,未发现尾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此次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治理相关会议精神及周至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手段,也是有效减排大气污染物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同时灵活变通,突出重点,根据时段、路段的机动车通行状况,调整执法点位和时间,有序推进辖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治理工作。以实际行动保持工作力度不减、劲头不松,全力助推周至县大气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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