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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区促进汽车消费活动实施细则

雁塔区人民政府2022-07-13 08:32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根据“雁塔区扎实稳经济30条措施”和“雁塔消费季·汽车嘉年华”促消费专项行动安排,决定于7月5日至10月31日开展汽车消费促进活动,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补贴时间和范围

1.购车补贴时间:自7月5日起至9月5日止,购车时间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2.补贴申领时间要求:个人消费者申领补贴的时间为7月10日至10月31日。

3.购车挂牌时间要求:新购置乘用车须在10月5日以前完成挂牌手续。(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

4.购车车企范围:参与本次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的车企为在雁塔区注册纳税的限额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资金来源和补贴形式

雁塔区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云闪付”APP申领,对在活动期间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以事后补贴的形式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内,先到先得,发完为止。本实施细则涉及的补贴政策与省、市级政策重复的,消费者可采取就高原则申报,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标准

1.购车发票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发放1111元汽车消费补贴。

2.购车发票金额为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发放2222元汽车消费补贴。

3.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发放3333元汽车消费补贴。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

四、申报流程

1.在“雁塔商务发布”微信公众号或汽车销售现场扫二维码登录“云闪付”APP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2.补助采取“系统受理、后台初审、人工复审、分批发放”的方式进行,由第三方机构对申领对象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报区级相关部门审定后,通过官方网站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标准兑现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按照申请和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发放到消费者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五、注意事项

1.申领人应为机动车所有人,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银行账户所有人一致。每辆符合补贴条件的汽车只可申领一次补贴。

2.申领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3.申领人应与汽车销售企业确认提车、上牌时间,避免因逾期登记上牌导致无法享受补贴。

4.汽车销售企业应诚信经营,严格区分产品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补贴,严禁以政府财政补贴代替销售优惠。对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协助汽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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