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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实行临时交通管控的通告

鄠邑区人民政府2021-12-27 12:24

全区广大干部群众:

当前,鄠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人群频繁流动引发的交叉感染风险,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1年12月27日0时起,对以下区域进行交通管控:东至东城路,西至涝滨路,南至吕公路,北至古城路之间形成的合围区域。除特种车辆、应急车辆、物资配送车辆外,城区所有市政道路不允许私家车(包括摩托车、电动车)出行,农村各类机动车辆不允许出村。民生保障、市场供应等运输车辆一律需持区防控指挥部制式通行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正常运行。

凡违反上述交通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除管控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驾驶人理解,支持和配合。

鄠邑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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