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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策加强药品、医用耗材配送管理工作

新城区人民政府2021-08-02 10:30

按照省市通知要求,区医保局于7月28日参加市医保局召开的配送工作座谈会,就加强药品、医用耗材配送工作,与其他区县进行交流。同时梳理新城区在药品配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

目前新城区配送工作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部分医疗机构反映个别药品配送企业服务不到位。一是部分药品断货、供应不及时,如:草木犀流浸膏、利巴韦林气雾剂断货,普瑞巴林胶囊供货不及时或减量供货。二是个别配送公司与医院对接的业务人员态度比较差,有问题咨询,经常不能够及时回复,更不能及时解决问题。

二、药品生产企业不及时指定配送企业。部分医院反映其以相对低价与生产企业达成药品采购协议后,因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之间问题,该药无配送企业可选,导致医院目前无法采购价格低的药品,为保证临床用药,只能从其他生产企业采购价高药品。

为做好药品、医用耗材工作,新城医保局要做好以下几项:一是及时梳理区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名单,掌握配送企业基本情况,针对医疗机构反映的问题,及时与配送企业协调,避免出现临床断药问题,减少医患矛盾。二是要求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省市关于配送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对之前签订的医疗机构自主遴选的配送企业合同,要求医疗机构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严格执行生产企业选配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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