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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第九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 拟遴选培养对象250名左右

三秦都市报2023-05-21 09:01

5月2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深入实施“师德为先、骨干引领、全员提升”强师计划,持续做好全省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遴选与培养,经研究,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决定开展第九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

据悉,此次的遴选范围是全省基础教育学校(含幼儿园)和教科研机构具有一级教师职称的市级学科带头人或省教学能手(获称号应不少于3年),或高级教师。不含学校和单位的正职领导。拟遴选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250名左右。

我省要求,遴选推荐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和条件,严格审查资格,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统筹考虑不同学段、不同层次的学校和学科分布,确保乡村学校和薄弱学科教师在推荐人选中占一定比例。获市级教学名师称号,或特级教师称号,或具备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不列入该项目申报。对未经组织批准的非正常流动人员不得申报。

依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从认定后每5年为一个使用考核周期,考核方式为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保留称号,不合格的取消称号。

进入学科带头人培养序列,应在本县区服务至少3年。对3年服务期内,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含辞职)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取消相关政府待遇,取消其参与各级组织的评审评优督导及教师资格考试考官资格,终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记者 张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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