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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群众新闻2021-09-30 17:16

群众新闻网讯(记者 王皓)9月30日,记者获悉,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分为总则、前期物业服务管理、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管理、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共117条。

规定了物业企业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

在第六十八条和六十九条规定了物业企业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并规定物业企业可以根据业主需要,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高品质、多样化服务,并按照市场价格收取服务费用;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等级和标准的,不得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组织业主共同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条例设专节对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作出专门规定。由基层政府牵头组织业主共同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委会职责,并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同时,为了进一步推动小区物业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方式和效率,条例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并及时建立开通全省通用的业主决策网络信息系统。

审计结果应向全体业主公告

在第八十四条规定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不得擅自挪用和侵占。在第八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告,审计费用从公共收益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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