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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银保监局提醒:网上买保险要防范四类风险

华商报2021-09-21 08:07

当前,互联网渠道保险消费正不断增加。以2020年来看,互联网财产保险累计保费收入797.95亿元;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实现规模保费2110.8亿元。不过,业务快速发展之下,个别机构销售误导及投诉纠纷等问题也在逐渐增多。

近日,陕西银保监局发出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通过互联网购买保险时,应注意防范以下四类风险:

一是“零首付”“低首付等”宣传涉嫌误导

部分保险机构及互联网保险平台为片面追求关注度和销售量,通过扫码、抽奖等方式嵌入销售链接,进行“吸睛”式产品宣传,突出“零首付”“低首付”“首月仅为X元”等字样,而未能全面展示保费缴纳整体情况,诱导保险消费者点击投保,实则后续收取客户较高保费。

这些行为存在宣传内容不规范、网页所载格式条款的内容不一致或显示不全、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等问题,涉嫌误导消费者。

二是在线票务、酒店预订平台,暗藏保险“搭售”

某些在线平台在其票务、酒店预定页面通过默认勾选、捆绑销售等方式销售一些保险产品,若不购买保险则不能享受优惠折扣,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与网络借款平台合作,强制消费者在借款过程中购买指定渠道或指定公司保险产品,变相收取“砍头息”,若不投保则无法办理借款。

这些行为未明确列明承保主体或代理销售主体,未完整披露保险产品条款等相关重要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三是合同订立中,“自动续费”暗藏套路

部分互联网平台及保险机构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特别是网上投保时,网上投保页面设置不规范、不科学,诱导消费者勾选“自动续费”,而后续扣费不提前提醒,也不经客户选择或确认,直接通过系统扣费。限制消费者取消续费选择权,未提示客户取消续费的操作方式,取消自动续费的操作接口隐蔽、设置过于复杂。

四是“高息”产品骗局,涉非法集资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或保险项目,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或冒用保险机构名义伪造保单,往往涉嫌非法集资,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此外,消费者还应重视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部分投诉人反映在整个互联网业务投保过程中并未输入密码进行支付,投保过程已完成扣费,涉嫌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信息安全权。互联网保险平台还存在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过度收集、粗放处理及使用个人信息,存在资金被盗取、用户信息被非法利用的风险。

购买互联网保险时,应坚持四个“务必”

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70.4%,使用手机上网比例99.7%。与此相比,互联网保险用户2亿多人,可见互联网保险仍有较大增长潜力。

由此,陕西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时,应坚持四个“务必”:一、务必核实销售资质,选择正规持牌机构。二、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谨防误导宣传。三、务必准确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实名制投保。四、务必选择正规渠道维权,警惕“代理维权”风险。 (记者 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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